公務員事務局早前發信予多個政府部門首長,指明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將終止其試用期。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23日)出席無綫電視《講清講楚》節目時稱,如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與非法活動被捕,不論有否遭起訴,政府可考慮事件的性質及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終止該人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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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在正式審判前決定公務員的去留會否過早,聶德權表示,法庭的判決屬刑事責任,而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屬「僱傭關係」,稱「刑事的標準是一個標準,但不能只用此標準決定是否適合過試用期」。
至於是否對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要求更嚴格,聶德權強調,試用期適用於雙方。僱員在思考自己是否合適工作的同時,僱主也會觀察該人的表現、品格等,而要求的標準和正式公務員會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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