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去年7.1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藝人王宗堯、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1人,早前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及暴動等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分5案再提訊,並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以待各被告處理法援申請,下次提訊將會處理合併案件事宜。
11名被告涉及5宗案件,分別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1歲)、學生羅樂生(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社運參與者劉頴匡(26歲)及吳智勇(25歲)。
控方透露,本案至少會有17至18名證人,其中8名是立法會職員及保安人員,其餘證人包括機電工程署人員;另外至少有10小時以上的新聞片段,包括5小時的無綫新聞片段。
除了畢慧芬及潘浩超另涉其他案件,其餘被告續准保釋,當中9名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每星期報到一次改為每兩星期報到一次,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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