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律師行文員前年10月假扮藝人古天樂旗下「天下一電影公司」的人事總監,藉詞邀請女模特兒到酒店試鏡,其間非禮對方,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非禮等罪成,判囚36個月。但由於被告拒絕提供指模,警方無法更新他的刑事定罪紀錄,法官葉佐文早前下令警方解釋,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今(20日)稱,警員根據《警隊條例》,可使用武力提取指模,惟相關警員欠缺經驗,保證情況不會再出現。
被告為律師行文員唐家樂(31歲)。葉官稱,被告最新的刑事定罪紀錄一直未更新,「以1年9個月前的紀錄作判刑,情況唔理想」,質疑倘被告一直拒絕提供指模,「警方咪老鼠拉龜,乜都做唔到?」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陳海翔回應稱,「情況唔會再出現,警方可以用武力提取指模」,只是由於情況罕見,相關警員缺乏經驗,才沒有貫徹指引。葉官聽畢後質疑該說法有何法律基礎。陳海翔起初未能回答,一度休庭查找條文,其後改稱《警隊條例》第59(5)條授權警方可使用武力提取指模。
陳海翔指出,警員可使用武力,或提醒被告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例如阻差辦公,只是相關警員沒有做。他又稱,警方承諾會發出內部便箋,提醒同事可使用一定武力提取關押於懲教署的犯人的指模,葉官最終接納律政司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