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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經理索賄欺詐批授44萬元合約 判囚3年 (18:15)

一名前酒店資訊科技經理處理服務合約時,向一間資訊科技承判商索取約37萬元賄款,並欺詐該酒店將總值約44萬元的服務合約,批授予另一間與他有關的資訊科技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被告梁展維(38歲),為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下稱VPHL)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他周二(18日)被裁定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被告另承認兩項欺詐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案件是有計劃和部署的勾當,被告所犯的貪污及欺詐罪行違反誠信,蠶食社會核心價值,法庭須向被告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指出,被告案發時任VPHL的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負責柏寧酒店資訊科技部的日常運作。他於2014年10月成立資訊科技公司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威信),為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

2016年12月,被告與柏寧酒店一間認可資訊科技服務承判商的東主,商討5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續約事宜,索賄共逾34萬元,相等於5份合約中個別合約的一成至四成金額,該東主並無答允。其中一份快將約滿時,被告於2017年5月再向該東主索賄約2.5萬元,亦遭拒絕。

柏寧酒店於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間,再將20份總值約44萬元的資訊科技服務合約,批授予另一間獲酒店認可的資訊科技服務承判商。後者應被告要求,將該等合約分判予威信,而威信則收取逾34萬元,以提供所需服務予柏寧酒店。

被告從沒向柏寧酒店披露自己在威信的財務權益,或申報他在柏寧酒店工作期間的任何利益衝突。他於2016年7月底向柏寧酒店表示,需緊急聘用一間承判商將80部電腦拆裝回收,其後上述第二間承判商獲批授有關合約,聲稱該項服務是由威信提供,並要求第二間承判商向威信支付4000元,而事實上該等電腦是由柏寧酒店員工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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