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於5月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一集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今日(19日)聯同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盼藉此「力保諷刺時弊的空間,為言論自由翻案」。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港台工會及記協,建議答辯人是通訊局。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出,《頭條新聞》為諷刺性質的節目,但通訊局誤將《頭條》歸類成個人意見節目,錯誤應用《電視節目守則》,以錯誤標準量度節目。
入稟狀亦表示,通訊局稱警隊是一個社會群體,引用《電視節目守則》批評節目有可能鼓吹針對某社會群組的憎恨。不過,申請人質疑通訊局錯誤把警方定義為社會群體,指出有關守則原意是保護弱勢社群免受歧視,而非為了禁止討論政治議題。申請人質疑通訊局的做法,是有效地替警隊架起「保護盾」(shielded the police),免受公眾批評和監察。
港台工會和記協的聯合聲明指出,通訊局的裁決不止影響港台節目製作,更大幅縮窄香港媒體製作諷刺時弊節目的空間。記協表示,一直留意裁決帶來的影響,認為是限制言論自由,記協樂意參與司法覆核途徑跟進。
兩個工會期望透過司法覆核,「力保諷刺時弊的空間,為言論自由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