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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國慶日非法集結等受審 辯方質疑行山杖不屬於被告 (18:31)

去年國慶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其中兩男一女在屯門V City外被捕,及後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今(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制服被告時,因未能在其背包內發現可疑物品,故在附近檢取行山杖,並聲稱在被告背包內搜得。

三名被告黃家熙(19歲)、冼凱升(18歲)和李凱彤(19歲)被控去年10月1日在屯門V City商場附近參與非法集結。黃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李則另被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鎅刀。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謝泳賢供稱,當日下午約3時,有200至300名黑衣人在鄉事會路和杯渡路交界聚集,並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頭等物品。至下午近4時,警方開始推進防線和進行拘捕,其間謝泳賢看到相距5米的首被告,遂追前制服對方。

謝泳賢供稱,首被告被制服時不斷反抗,故他用警棍擊打對方的腳兩次。他其後看到被告身旁有膠水喉通和透明眼罩,上述物品距離被告約半呎,相信與被告有關,故檢取作為證物。謝泳賢之後將被告帶上行人路,搜身時發現其背包有一支行山杖。

辯方盤問時指出,呈堂影片顯示被告被警員帶到行人路、未進行搜身前,有警員已手持涉案行山杖。謝泳賢回應稱,制服被告時已看到其背包上「插住」行山杖,惟因情況混亂,不清楚其他警員有否接觸該物品。謝泳賢同意他首次提出有關說法,但否認是捏造出來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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