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二(11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現屆立法會由9月30日起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律政司長鄭若驊今(16日)發表網誌表示,有說法指相關決定突顯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是完全沒事實或法律基礎;她稱,處理因押後立法會選舉而引起立法機關的空缺從來不屬特區自治或管轄範圍,港府或本地法院無權處理,故《基本法》保留的普通法絲毫不受影響。
鄭若驊指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決定,從憲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以特事特辦方式迅速處理特殊情況,此舉為特區政府提供具彈性及有堅實法律基礎的決定,亦確保第七屆立法會任期仍按《基本法》第69條指定4年,避免修改《基本法》;她表示,今次的決定為這次特殊情況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由人大常委會透過決定解決憲制問題是正確和適當做法。
鄭若驊稱,特區政府明白沒有權力處理涉及因押後選舉而出現的立法會空缺問題,必須由最高權力機關按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來處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