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4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即日起撤銷早前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11日)全票通過《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決定》內容指出,今年9月30日後,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任期開始為止。
政府今日(14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即日起撤銷早前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11日)全票通過《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決定》內容指出,今年9月30日後,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任期開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