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遊行,當時19歲的裝修散工被搜出槌、鉗、噴漆等物品。他早前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原定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閱畢感化官撰寫的報告,「被告只是口頭上知錯,實際上對感化令無興趣,又說自己無時間做社會服務令,法庭對他有否真誠反省極有保留」,下令被告還押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案發時19歲、現年20歲的被告鄭俊禧早前獲准保釋候判,現須還押看管。辯方甫開庭時求情,稱感化官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只因被告和感化官「溝通有誤會」。辯方稱,被告只是擔心因學業問題,或會無法履行社服令時數;被告亦已知錯,以後不會參與集會活動,認為毋須接受感化官輔導。
嚴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進一步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
另外,33歲廚師陳志明於去年11月11日「三罷」示威當晚,在中環被警方搜出鐵筆及3支金屬棒,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