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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管有士巴拿行山杖 侍應涉藏攻擊武器罪不成立 (15:30)

22歲餐廳侍應去年9月清晨在葵芳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勤指出,被告一直把涉案物品放在背包,從沒拿出來;亦從沒提及用作傷人,只解釋若遇到白衣刀手襲擊時可用作抵擋,裁定被告招認無助控方案情,被告罪名不成立。

現職餐廳侍應的李煒健(22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裁判官林子勤稱,被告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的事實無爭議,所以本案重點是涉案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由於兩項物品非被製造或改裝的物品,法庭須根據現場環境及狀況,判斷被告是否有意圖利用涉案物品傷人。

林官說,涉案行山仗及士巴拿一直放在被告背包,從沒有取出來使用,雖然被告曾招認士巴拿是用以「自衛及守護附近連儂牆」,但他無提及如何守護及自衛,有關招認欠缺詳情、模稜兩可,因此招認無助控方案情,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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