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引用《緊急法》將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特首將今屆立法會任期改為5年的做法有違《基本法》,要求法庭頒禁制令。法官今(14日)頒下判辭,認為沒證據顯示特首將本屆立法會的任期改為5年,是次覆核沒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申請。
申請人為郭卓堅和陳潔冰,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申請書指出,特首將今屆立法會任期改為5年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69條中「立法會每屆任期為4年」的條文,認為特首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就事件頒下禁制令。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是次申請假定特首曾決定將今屆立法會的任期由4年更改至5年,但沒證據顯示特首曾作出有關決定,形容申請建基於一個沒根據的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