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去年8月5日發起「三罷」,青年涉於黃大仙被搜出雷射筆,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傳票控罪,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事前有「暴徒」破壞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警隊長官訓示他留意此事,所以他目睹被告指向宿舍時,就覺得被告行為可疑。
代表被告李俊科(23歲)的大律師郭憬憲甫開庭表示,警方處理證物的方法「好有問題」,將爭議本案的雷射筆可否呈堂。
防暴警員張俊輝供稱,當日下午2時見到被告穿黑衣及戴黑口罩,偕同兩名女子由黃大仙睦鄰街遊樂場步向龍翔道方向。他稱被告的隨身背包較大,並一度以手指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隨後「窒步」停下,故推斷被告形迹可疑,以涉嫌「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截停他,從其背包搜出兩支雷射筆及噴漆等。
張俊輝在辯方盤問下稱,指揮官當日提醒警員留意黃大仙中心的集會,「過往都出現暴亂、搗亂」,他推斷被告打算參加集會,所以決定截停搜查。在辯方追問下,他承認「講不到被告所犯的罪名,所以先要截查」,否認屬非法搜身。
另外,控方要求傳召任職警隊技術服務部的吳長春作供,辯方反對他以專家證人出庭,裁判官最終接納吳長春為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聆訊於下月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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