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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前男總監偷拍女童如廁 囚3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17:00)

幼稚園前男總監偷拍女童如廁,早前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獲准以兩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以攝錄儀器拍下女童私處「純粹意外」,裁判官黃國輝並不接納,指出任何人在寓所洗手間放置鏡頭,應該預計到會拍下別人如廁過程。黃官又表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判監無可避免。

被告馬祖堯(38歲)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個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用影像攝錄儀器拍攝女童小便並露出私處的影片。

庭上透露,被告於2018年11月被捕。因應終審法院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判辭,被告沒有即時被檢控,並於2019年5月獲無條件釋放,直至同年10月才被起訴。辯方求情稱控方檢控涉及延誤,不過黃官認為律政司需時考慮控罪是否合適,本案的審訊亦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期,所以不構成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因案件承受精神壓力,現已改過自新。被告的親友為他撰寫求情信,形容他本性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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