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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發35萬份物業申報表 須21天內交回 (13:45)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13日)向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35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21天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亦可使用該署網頁www.rvd.gov.hk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任何人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若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判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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