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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六旬漢遭異物塞肛 死因庭裁死於自然 官令社署加強監管護老院半年內匯報【附建議】 (14:29)

入住牛頭角劍橋護老院的六旬中度智障男子,2016年1月31日不適入院,被醫護發現肛門塞有異物,兩日後因肺炎不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12日)裁定事主死於自然,推斷護老院員工未經事主同意下,將布塊及尿片膠貼等異物塞入其體內。周官又稱涉事護老院冒簽更表,但社署監管寬鬆,現行法例「對死者這類老人家的保障不足」,故向社署提10項建議,並要求社署署長在6個月內匯報實施情況。

周官綜合證供指出,事主王志成(終年60歲)入院前一日,劍橋護老院僅有一名保健員當值,但根據《安老院規例》,護老院當時應有兩名保健員。周官又稱護老院職員超過一個月沒為事主填寫血壓、體溫等護理紀錄,情況並不理想,「如果及早發現死者患肺炎,可及早治療」,但醫生供稱死者曾中風,染支氣管肺炎的風險大,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本案爭議在於死者體內被塞異物,周官採納專家證人及化驗師的說法,認為有人強行將異物塞肛。周官推論稱,由於護老院人手不足,事主一直肚屙,或有員工誤以為尿片塞肛可改善情況;惟護老院紀錄不完整、員工供辭不可靠,所以未能肯定是誰所為。

社署督察方婉儀早前供稱護老院的更表混亂,周官並不同意,因為更表上有一名正休假的護理員簽名,「明顯是冒簽,不只是混亂」。

周官向社署提出的10項建議如下:

.應該建立安老院牌照經營人的「黑名單」

.發牌時應考慮安老院及經營人是否在「黑名單」內

.若安老院提供虛假資料如冒簽更表或約束物品同意書,社署應直接檢控,不只是警告

.若安老院在人手不足違反《安老院條例》超過3次,社署應直接檢控

.當值員工在更表簽署後,應由安老院主管「加簽」作實

.安老院員工每日的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6小時

.安老院護理員至少每隔兩天為院友作健康記錄

.除非有特別原因,安老院不應將無法溝通的院友編排在同一房間

.若發現安老院違規,應在事發兩個月內發警告信

.若安老院的經營情況有變,例如董事離任或股東變更,應在14日內通知社署牌照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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