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11日)宣布第六屆(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以處理本港立法會「真空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12日)在港台節目形容,今次是以「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處理香港問題」;他同時指出,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故此是次決定不容挑戰。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今早在同一節目表示,早前提出設立「看守議會」,惟此方案沒有落實,他認為人大這次決定可帶來最少的震盪,及以最短的時間處理「真空期」,但稱延任的決定沒有解釋《基本法》第69條,不符合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的規定。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參選及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條件,被問到可否以此法例阻止議員延任,葉國謙稱「(第104條的)精神是這樣,但真的要做,要立法才可以」。另外,他稱每屆議員只宣誓一次,延任議員再次宣誓是「講不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早在同一節目表示,來年不能是「看守議會」,應是「做得幾多得幾多」,亦認為處理民生大事很重要,需採取「大刀闊斧」的手法。至於議員應否重新宣誓,她認為當年的宣誓有約束力,即使《基本法》有新增條文,議員也需繼續遵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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