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凌晨,中年婦人涉在醉酒後辱罵途人「曱甴」,多人上前調停紛爭,卻遭她徒手及以拖鞋打臉,其丈夫亦有出手施襲。夫婦早前承認共6項控罪,婦人今(1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夫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江詠虹(49歲)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去年8月28日在唐明街尚德邨尚德廣場地下外襲擊5人。任職地盤工的男被告李朝偉(38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女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求情信亦反映她向來生活規律,相信是一時失去理智才會攻擊別人,加上事主傷勢較輕,所以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徐官亦認為男被告有深切悔意,重犯機會不大,同樣判以社服令。
辯方求情稱兩被告品性良好,由於飲了不少啤酒才作攻擊性行為,犯案僅屬單一事件。
不過,兩被告離開法院時,女被告及其友人向記者喊「黑記」及「曱甴」,混亂間有一名男記者被撞倒。
案情指出,當日凌晨零時許,女被告飲醉酒後向群眾大叫「曱甴」,與一名男子發生口角。女被告掌摑對方,繼而推其胸口。4名途人欲幫忙調停,卻遭女被告掌摑及以拖鞋施襲,其間男被告亦打傷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