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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阻差辦公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刑期敗訴 (15:00)

中年清潔工涉於去年8月5日「三罷」行動中阻撓警長截查一名少年,被控阻差辦公,早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控方以2015年「以胸襲警」事件的朱家言案為例,要求法庭改判監禁。裁判官聽畢陳辭指出,「以胸襲警」案中被控阻差辦公的被告最終判感化及社服令,本案比起「以胸襲警」案的情節輕微,決定維持原判。

被告何永隆(49歲)散庭後表示曾擔心被判監,現在鬆一口氣,「希望以後唔使再嚟(法庭),好煩」。他稱因疫情關係,仍未履行社服令工作。

刑期覆核由原審裁判官黃國輝處理。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出,自去年6月發生社會事件以來,針對警員的不法行為頻生,為提高阻嚇力,冀法庭判以監禁,例如判囚兩個月。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表示,被告從事基層工作及曾還押12天候判,他付出時間履行社服令已有足夠阻嚇性;即使針對警員的案件愈趨普及,構成加刑因素,法庭亦不應該追溯已判刑的案件。

黃官表示控方依賴的「以胸襲警」案中,阻差辦公罪成的兩人早前刑期上訴得直,改判感化及社服令;本案的情節比起「以胸襲警」案更輕微,遂維持原判及向辯方批出1.2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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