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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Ming仔」控前經理人違約索償151萬元 被告未派員出庭案件押後判 (16:00)

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2016年與一間經理人公司簽訂兩年合約,他指稱公司於2017年單方面解約,早前入稟高院要求索償151萬元。案件原定今日(7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惟經理人公司沒有派員應訊,法官隨即宣布押後判決。

案件原訴人為「Ming仔」梁嘉銘(33歲),被告則是Viral Digital Studio Ltd.(VDS)。「Ming仔」今日在庭外表示,入稟展開民事索償是基於「原則問題」,並稱案件關乎「工作誠信」,但他又稱官司已持續良久,現時對會否勝訴感覺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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