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髮型師因與同事政見不一,今年2月在尖沙嘴一間髮廊扯掉對方一束頭髮,以及取出一個放有刀的紙盒,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展明(53歲)報稱髮型師,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把長30厘米的刀。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庭上表示,感化官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考慮各因素後,就兩項控罪共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今年2月1日,被告與同事黃漢德因政見不一,扯掉了黃漢德的一束頭髮,並取出一個裝有刀的紙盒,及後遭現場的人喝止,並報警處理。
其他報道︰黃之鋒區選被DQ申司法覆核 質疑選舉主任DQ參選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