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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紹傑嚴敏華闖靖國神社示威判刑提上訴 遭東京高等法院駁回 (22:30)

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2018年12月在東京靖國神社外,焚燒寫有「東條英機」的道具神主牌,抗議南京大屠殺,被裁定擅闖建築物罪名成立,其後提出上訴,東京高等法院今(6日)維持東京地方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判處被告郭紹傑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判處嚴敏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駁回兩人的上訴。

根據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兩名被告於2018年12月12日闖入靖國神社內被稱作「外苑」的地點。郭紹傑在參道上展開以廣東話所寫毋忘南京大屠殺內容的橫幅,燃燒類似牌位的物品,嚴敏華則使用智能手機在現場拍攝。

被告一方辯稱,闖入靖國神社目的是抗議,屬正當理由。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藤井敏明的判決與一審判決一致,以「明顯侵犯禁止參拜以外目的進入靖國神社的管理權」為由駁回上訴。

(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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