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一名原在美國讀書但中途輟學的男生於灣仔管有伸縮棍、噴霧器、無線電對講機等,早前被裁定襲警罪罪名不成立,但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男生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及罰款5000元,由於他在另案撤控前已還押74日,裁判官決定酌情減刑74日,意味他仍要服刑。男生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表示,被告趙駿賢(22歲)攜有伸縮棍、噴霧器及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狀物體,可導致較大程度傷害,並非作自衛用途。崔官稱被告具電腦技術背景,應該「在相當部署下裝備自己」,法庭尤其關注涉案物品對公眾安全的影響,須判阻嚇性刑罰。
針對被告的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崔官以3個月及4個月為量刑起點,兩罪同期執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則罰款5000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另涉去年11月的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指訂購了含丫叉及鋼珠的郵包,在該案還押逾70日才獲撤控;但根據懲教署政策,該段日子不會納入本案的刑期扣減。辯方又透露,被告原本就讀加州大學電腦工程學系,因事中途輟學,犯案「很大程度是政治傾向問題,不是刻意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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