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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律上權利自由非絕對 行使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19:30)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在網上參與團結香港基金的中華大講堂,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他重申,《港區國安法》有規定按《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尊重人權,他稱法律有尊重香港居民,可享有國際公約規定的遊行、集會和言論等自由。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保障疑犯的訴訟權利,並採用無罪推定原則,相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能做到一致。

姜偉稱,法律上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邊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又引述100多國家的憲法,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人權公約等,都有明確規定,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全國政協副主席、團結香港基金主席董建華在活動致辭時表示,希望大家正確認識《基本法》精神,「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憲法是《基本法》的根源,行政主導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循序漸進是政治發展的原則」。董建華稱,今年是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年,有效防範外國反華勢力利用香港作分裂國家的基地,該法律針對少數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絕不影響廣大市民自由、香港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相信時間會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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