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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就6.12射催淚彈索償 警促剔除申索不果上訴高院11月訊 (19:20)

科技大學博士生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方於6.12集會時未有警告下發放催淚彈,要求就其精神損傷及侵害個人集會自由索取賠償。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早前要求審裁處剔除申索,遭審裁官駁回,其後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在本周一(3日)獲批出上訴許可。案件今日(6日)提訊,審裁官表示須等待高院上訴結果才可繼續案件,押後案件至11月6日再訊。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指出,早前警方就審裁官否決剔除申索的決定向高院上訴,高院法官於本月3日批出上訴許可,目前上訴聆訊仍在排期。

申索人吳嘉倫稱,本案應在等候上訴期間繼續,因高院上訴須花費數以年計的時間,延誤會令證人記憶減退,或令物證消失,影響本案的事實爭議,亦違反有效及公平的審理原則;相反,因投放小額的申索程序的時間及資源成本低,即使最終高院駁回該申索,對成本效益影響甚小。

但審裁官表示,法庭要按步就班跟隨程序,警方提出上訴,意味着剔除申索與否的程序仍未完結,故本案須等候上訴結果方可繼續,故押後案件至11月6日,其間代表警方的律政司須定期匯報上訴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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