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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林朗彥否認控罪11月23日開審 周庭罪成押後判刑 (17:55)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不認罪,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把周庭的判刑押後至黃之鋒和林朗彥的審訊完結後處理,黃之鋒和林朗彥的案件排期11月23日開審,辯方將爭議兩人的WhatsApp信息可否呈堂。8月10日報道:消息:周庭涉違國安法被補

周庭(23歲)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周庭希望盡快判刑。

周庭承認控方案情後,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罪成。據周庭承認的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早上7時起,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周庭及其他人叫口號,呼籲包圍警總。直至下午,示威者愈來愈多。周庭在警察總部外協助另一名男子以擴音器叫口號,並舉起黑色紙張。當日有人以雜物堵塞警總出入口,圍堵事件歷時15小時。

同案被告黃之鋒(23歲)及林朗彥(25歲)均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否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透露審訊時將傳召17名證人,並依賴數段新聞片段。

辯方原本申請在10月底開審,羅官表示最近疫情嚴重,加上本案有不少律師及旁聽者到庭,為保障公眾安全,決定延至11月23日開審,審期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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