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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宗涉違國安法男子申人身保護令 押後8.20處理 (16:50)

男子涉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執勤警員,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他早前被拒保釋,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和人身保護令。由於律政司一方稱需時審視證據及研究法律觀點,獲特首委任為「指定法官」的周家明應律政司一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20日,屆時會一併處理保釋及人身保護令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唐英傑(23歲)今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伍頴珊和黃瑞紅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其中周天行負責處理保釋申請,而孫靖乾則負責處理人身保護令。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案件初次提堂時表示,基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及案情嚴重,拒絕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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