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報名競逐連任立法會議員的建制派「班長」廖長江,上周四(7月30日)以原訴傳票方式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豁免他早前發布的一份選舉宣傳單張遵守《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不過他入稟翌日政府宣布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
申請人為廖長江,答辯人為律政司長鄭若驊。廖長江在原訴傳票中表示,要求法庭豁免他於7月20日刊登的一份選舉宣傳單張,受《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5條(2)及(3)部分之規管。
根據《規例》105條,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資料及有關廣告的2份文本,而該等資料及文本須以紙張本形式或選管會指明的任何其他形式提供;及有關准許或同意書的印本形式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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