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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涉管有雷射筆彈簧刀 裁判官:沒證據顯示涉暴力行為 (20:30)

民陣今年元旦日在港島發起遊行,現職玩具設計的28歲男子涉管有雷射筆、槌子及彈簧刀等,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餘下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何俊堯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牽涉暴力行為,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陳景勝(28歲)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一支雷射筆、一把裝有彈簧的刀、一柄槌、一個打火機、一瓶打火機油,以及一罐噴漆。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需須照顧患有腦退化的67歲母親,冀法庭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出,當日傍晚防暴警接報中環交易廣場的匯豐銀行遭到刑事毁壞,到場後發現3人在損毁現場站着,3人見到警察後立即逃跑,其中被告遭警員截停,並搜出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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