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集會團隊於1月19日在中環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六旬家庭司機在馬路用雙手推「速龍」警員的胸口及用上勾拳打他,今 (31日)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質疑被告事前慢條斯理走出馬路,又不聽警員警告,「明顯是挑釁行為」,即時判囚一個月,同時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施振英 (61歲)報稱家庭司機,控罪指稱他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及會所街交界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A。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出,現場情況混亂,雖然呈堂片段沒有拍下事發一刻,但被襲警員及另一名證人警員的證供清晰簡單,能說出與被告糾纏時面對面、視線不受阻礙,清楚看見被告有用雙手推警員胸口,因此兩警員「不可能搞錯施襲者」,相信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襲警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無預謀行事,無證據顯示被告或會引起更大騷動,而受襲警員亦無受傷;反而被告卻因此事令頭部留有永久傷痕。
惟香官判刑時稱,事發時有過千示威者佔用馬路,警方已作一輪驅散,令大部分人返回行人路;但被告慢條斯理走出馬路,又不聽警員勸喻,「明顯是挑釁行為」,但考慮被告「活咗61年人」、事主無受傷等,判處被告監禁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