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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3死車房爆炸案 車房技工3項誤殺罪成 (18:10)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涉事車房技工疑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嚴重疏忽,令氣缸泄漏大量石油氣,被指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引起爆炸,造成3死多人傷。技工否認3項誤殺罪,案件於高等法院審訊,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8小時後,今(31日)一致裁定被告3項誤殺罪成。

被告黎駿豪(37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控罪另指他在維修的士時,沒有採取謹慎責任以確保沒有石油氣漏出、或在漏出及積聚時不會著火。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雖然沒有目擊證人看到被告維修石油氣缸,但專家綜合環境證供,合理推斷被告當時為更換燃料泵,釋出氣缸的石油氣,因而令石油氣積聚,最終電風扇意外跌下產生火花,引起爆炸。控方強調,被告是當天車房內的唯一技工,亦沒有維修石油氣車輛的合資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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