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署今日(30日)宣布,根據《2020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0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將於周六(8月1日)生效。
特區政府表示,《安排》的生效使兩地之間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做法更為明確,並得以確保有關工作的效率。《安排》為送達司法文書訂明清晰的程序,例如兩地法院可直接傳送司法文書的委託書、指明可委託送達的司法文書種類和委託書須具備的資料及語文等。而《安排》亦規定受委託的法院應盡力於兩個月內完成送達委託書,並發出送達證明書以說明司法文書是否已經送達至相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