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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3死車房爆炸案技工控誤殺 辯方:無證據證明被告處理氣缸 (21:15)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導致3人死亡,涉事車房技工被控誤殺,辯方今(29日)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辭,指出案發時閉路電視雖拍下被告進入車房,但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在車房裏正處理涉案的士石油氣缸,並提醒陪審團並非要決定被告是否進行違規行為,而是決定被告有否干犯誤殺罪。

對於控方引述專家證人意見,稱拆卸的士石油氣缸只需10分鐘,由此推論被告黎駿豪(37歲)案發時在車房的8分鐘內正在處理氣缸,辯方反問,「點解唯一合理推論係佢處理氣缸?」,並指出從沒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車房做什麼,有可能他當時是如廁或上了閣樓。

辯方強調,本案不是處理被告有無違規、非法處理氣缸等,而是有關證據能否證明誤殺罪元素;若有疑點,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應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方在本案未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陪審團須先決定被告是否有謹慎責任,再決定他有否違反責任而導致3名事主死亡,相關行為是否「異常差勁」,令被告需受刑事制裁。

張官今早向陪審團表示,陪審團原本可於周四(30日)退庭商議,但因同一日另有3宗案件將會退庭商議,為免太多人聚集,延至周五(31日)才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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