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昨日(28日)遭港大校委會即時解僱。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日(29日)回覆《明報》指出,校委會的決定不能代表大學師生的看法,「是一個背棄大學價值的政治決定」。
陳文敏表示,他作為戴耀廷的代表律師,不方便回應,但他說,校委會的決定與以校內人員為主的教務委員會的決定背道而馳,校委會的決定是一個背棄大學價值的政治決定。他指出,由港大教職員組成的教務委員會,認為戴耀廷因佔中案被定罪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但不獲校委會接納。
戴耀廷2014年籌辦佔中時,陳文敏擔任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說,他出任院長時,責任不是去處理教職人員在校外的政治活動,他只是以一貫原則處理有關事情,其他的事情毋須亦不應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