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選港隊柔道代表的地盤電工學徒於去年8月,被指在車內藏有棒球棍、鐵通及辣椒噴霧,另涉在住所內藏有激光筆,早前否認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即時監禁18個月,被告的懷孕未婚妻聞判後在庭上落淚。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信納大部分物件與被告李育誠(21歲)工作有關,如鐵通可用作嚇怕流浪狗,惟兩瓶辣椒噴霧及兩支棒球棍例外。
蘇官指出,本案的辣椒油通過噴霧方式射程短,不認為可驅蟲或食用。至於被告在網上購買兩支棒球棍擬與朋友打球,但被告沒有同時購買棒球和手套,被捕後也未曾打球,認為「證供疑點重重」,涉案兩支辣椒油及兩支棒球棍有傷害他人目的,故裁定被告其中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另一項涉兩支激光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無證據顯示被告會使用那些物件,另被告學業成績雖不理想,但也努力進修,因柔道表現出色而入選港隊。他與懷孕未婚妻準備結婚,女方預產期是9月。
蘇官判刑時強調,辣椒油會灼痛眼睛及皮膚,兩支棒球棍可作圍毆,擊中頭部可致腦神經受損,嚴重會成為植物人;擊中身體則可致骨折,造成永久傷殘,故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