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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3死車房爆炸案 控方稱被告無牌維修「明知不能為而為之」 (21:32)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車房技工疑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不慎令氣缸泄漏大量石油氣,及後電風扇意外跌入維修槽內產生火花,繼而引起爆炸造成3死多人傷,技工被控3項誤殺罪。控方今(28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辭,指出被告自知未有維修石油氣車輛的牌照,卻「明知不能為而為之」,故意釋放石油氣導致意外發生,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誤殺3人。

被告黎駿豪(37歲)否認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控方陳辭時表示,雖然沒有證人親眼看見被告維修石油氣缸,但綜合環境證供,被告是當天車房內唯一拆卸石油氣缸的人。控方稱,蒐證人員事後在維修槽發現用過的氣缸燃料泵及斷裂風扇葉,閉路電視亦看到被告在爆炸前拿着水桶進入車房,可合理推斷被告當時打算更換燃料泵,並利用水桶把缸內石油氣釋出,因而令石油氣積聚;旁邊的電風扇之後因晃動跌落維修槽,產生火花而造成爆炸。

辯方將於明日(29日)結案陳辭,預計陪審團本周四(30日)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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