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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修例規管遊樂場地唱歌活動 有表演者轉到屯門泳灘【短片】 (22:45)

【22:45更新】康文署新修訂的《遊樂場地(修訂)規例》昨(24日)生效,加強規管在遊樂場地的唱歌活動,不得令人煩擾,亦禁止任何人索取或接受酬賞。本報記者今日(25日)到屯門公園觀察,公園多處當眼位置掛上有關橫額,提示公園使用者新規例生效,而以往在公園用揚聲器唱歌跳舞的「大媽」,今日不見蹤影。有巿民歡迎新例,稱可讓孩子享用公園,但亦有長者認為新例令他們失去娛樂。

不過,有居民發現「大媽」轉到泳灘表演,屯門恆福區區議員朱順雅稱,昨晚收到居民拍攝的短片,居民稱當晚約10時許於黃金泳灘見到有「大媽」用揚聲器唱歌表演,並收取報酬。她稱,收到片段後已聯絡康文署,該署回覆稱,會跟進及安排人手處理。她續稱,類似事件已兩度出現在附近泳灘,稱新規例不適用於泳灘,憂心「大媽」轉移陣地到泳灘「搵食」。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新規例不適用於規管泳灘,指泳灘受《泳灘規例》規管,泳灘條例雖有相關規管,但不如新規例般詳細列明。

帶同小朋友到屯門公園玩滑板車的家長鄭太稱,以往公園很嘈吵,不敢帶小朋友到來,「可能真係有人欣賞大媽唱歌,但我哋真係覺得好嘈」,她認為修例讓公園回復平靜,讓她安心帶孩子到公園玩樂。然而另邊廂,經常到公園聽歌跳舞的蔣先生稱,修例令長者失去娛樂,「平時嚟聽歌跳舞,修咗例就無得嚟聽歌跳舞」,他又稱,以往表演者很克制,認為不會影響他人。

除了屯門公園,杯渡路(南)休憩公園及蝴蝶灣公園也是「大媽」常到載歌載舞表演的地方,今日亦不見有人表演。現場所見,兩個公園都在當眼處掛起橫額,提示公園使用者新例實施,有數名康文署聘請的保安在場巡邏。

區議員朱順雅facebook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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