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興趣班導師的居所昨早(23日)被警方搜出低能量炸藥而被捕,他今(24日)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爆炸品,以檢測其威力及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其間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
被告李浩琛(31歲),報稱興趣班導師,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7月23日在堅尼地城海怡花園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據悉,警方正調查今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外一宗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案件,在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時,警方偶然發現被告在片段中形迹可疑,並見到他用八達通消費,隨後透過其八達通紀錄找到他。警方昨早到被告家中搜屋,在客廳發現低能量炸藥、山埃及煙霧餅,而被告在警誡前曾說涉案物件屬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