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原在美國讀書但中途輟學的男生被指在灣仔襲警、攜有伸縮棍及噴霧器等被捕,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罪脫,但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成,還押至8月6日判刑,以待勞教中心報告完成。
控罪指稱,被告趙駿賢(22歲)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及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並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外被發現管有一支伸縮棍、一個噴霧器、一個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狀物體,以及無牌藏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出,涉案警長作供稱受襲時無法看到被告是否用胡椒噴霧噴自己,亦看不到被告手上持有的物品,另外兩名證人警員亦無法肯定被告曾使用胡椒噴霧,認為控方仍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崔官指出,根據專家證人報告,確認被告當時攜有的伸縮棍及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狀物體為攻擊性武器;噴霧器經檢測後確定為胡椒噴霧,故接納被告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外被發現管有控罪所指攻擊性武器,另接納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裁定3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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