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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身記者涉拾兩催淚彈殼被控無牌管彈藥 准自簽守行為兩年 (21:30)

去年11月17日警方包圍理工大學,事件延續至翌日淩晨時,一名自由身記者涉在理大附近拾取兩枚催淚彈彈殼,事隔8個多月後,被警方以雜項形式提告,指稱他無牌管有彈藥,今 (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提出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記者終以現金2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

答辯人黃云龍(31歲)報稱自由身記者。控方案情指稱,去年11月18日淩晨,有警員在港鐵紅磡站D出口附近,發現有可疑車輛停泊,當時黃云龍及另外3名不知名者站在車旁聊天。

該警員上前截查時,4人稱他們互相認識,停留該處是為等待朋友。警方其後在車上一個黑色背囊中,搜出兩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CS Multi Smoke Projectiles)、一個黑色頭套、一對黑色手袖、一個護目鏡及一件印有「記者」(Press)字眼的黃色反光背心。

4人被捕後,黃云龍在警誡下承認,被搜出的催淚彈彈殼是前一日早上在理大附近發現,檢取彈殼是為了化驗是否殘留毒性;惟他未持有相關彈藥牌照。警方爆炸品處理課隨後確認,相關催淚彈彈殼內已不含有毒物質,亦不可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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