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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戀女涉多招虐男 事主稱生日被要求紋被告名字在身上 (17:45)

現年32歲男子前年經「極速約會」(speed dating)覓得初戀,後來疑因行房及置業問題,聲稱遭39歲的女友虐待,包括以風筒吹私處、以滾水淋腿等。女友否認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4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男子被盤問時透露,他生日時,被告提出送生日禮物給他,而禮物就是將被告名字及天使圖案紋在他的身上,男子同意是為了被告才紋身。

男事主X繼續在屏風後接受盤問,他稱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前年8月以風筒熱風吹其私處數秒,導致其陰莖灼傷。辯方大律師Richmond Martyn問他為何不反抗,X稱被告抓住其私處,令他無法推開風筒,「我都唔知點解佢堅持傷害我」。辯方透露X事後和被告吃晚飯,X解釋當晚的傷口不太明顯,加上他已原諒被告,所以與被告結伴吃飯。

辯方提到3天後,X稱被告用滾水淋其大腿、剪刀插胸口等事件。X稱他一度擁抱被告,希望阻止對方施襲,然而「身體傷痛和精神上的恐慌太大」,他不知道如何反應。X透露遭被告連番襲擊後,他要接受恆常心理輔導,上星期仍要見社工。

控方大律師安華暉重提X前年在被告建議下做結紮手術,X稱他作為成年男子,結紮是很大打擊。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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