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救生員前年9月在荃灣近水灣泳灘潛水時,在防鯊網附近遇溺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庭今(22日)繼續展開聆訊。事後撰寫調查報告的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供稱,事主當時應該在瞭望台當值,無人得知他為何到泳灘潛水,懷疑他在水中被防鯊網纏住氣樽,驚慌掙扎之下導致吸管的咬嘴脫落。安全主任稱,無證據顯示該救生員潛水與康文署指派的工作有關。
病理學家郭嘉琪醫生供稱,解剖報告顯示死者陳志康(終年40歲)的腦部充血及水腫,推斷他死於溺水。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鍾偉華為本案的專家證人,負責檢驗死者身上的氣樽等裝備。他供稱,涉事氣樽的氣量尚餘75巴(bar),在水底使用兩至三分鐘「唔會有問題」和「無咩危險性」。
勞工處安全主任陳偉發供稱,康文署內部有一份具潛水資格的救生員名單,死者的名字不在名單上。他說,康文署僱員的職責不包括檢驗防鯊網,外判承辦商當日早上亦已檢查,無證據顯示事主潛水與康文署的工作有關。
陳偉發稱,康文署對救生員使用「水肺」潛水的指引有改善空間,建議康文署列明救生員須取得書面授權,以及進行緊急救援工作時才可用「水肺」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