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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3年前燒家中物品恐嚇母付200萬後潛逃 七旬婦囚3年 官:排除萬難高齡回港勇氣可嘉 (16:25)

72歲婦涉23年前恐嚇母親支付200萬元,翌日因母親離家而大發雷霆,用打火機損毁家中窗簾和鏡。婦人後被控刑事恐嚇、縱火和刑事損壞共3罪,惟她在裁決當日棄保潛逃,至今年5月才由上海返港。法官認為,無論被告回港的真正目的如何,她在高齡之際毅然排除萬難,離開舒適安全地帶,做法勇氣可嘉,加上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患有各種毛病,遂判她監禁3年。

現年72歲的徐沈正明被控於1997年1月22日,在又一村紫藤路8號的單位內,刑事恐嚇冼林英(音譯)交出200萬元。被告另被控翌日同地縱火,以及損壞屬於李文輝(音譯)的窗簾和鏡。

當年49歲的被告涉恐嚇當時76歲的母親,要求母親在48小時內交出200萬元,否則會燒毁房屋,被告當日留宿母親家中。被告至翌日發現母親外出,暴跳如雷要求工人外出尋母,又到廚房取出剪刀和槌,稱若母親10分鐘內不現身,她便會搗亂。其母親和工人回家後,發現屋內地板燒焦,窗簾和玻璃鏡亦有損毁,遂報警求助。

被告其後在區域法院受審,至裁決當日缺席聆訊,法官當日宣布她全部罪名成立。由於被告沒合法身分證明,她在經貿辦協助下獲得單次許可,至本年5月14日從上海返港,當年的聆訊才得以繼續進行。

當年在區域法院審理案件、現為高等法院法官的潘敏琦指出,被告有感母親對她不公,惟她在經濟方面獲母親支持,一直毋須工作。被告於2017和2018年中風,並開始接觸宗教,有感應對自己當年行為負責,遂決定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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