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於2019年9月14日播放電視節目《香港唱好演唱會》,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16宗有關該節目推銷產品的公眾投訴。局方今(21日)表示,經審議投訴後,決定向無綫發出勸喻,並敦促無綫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相關條文。
通訊局接獲投訴指稱節目中詳細介紹的食肆、產品或服務等優惠等同廣告材料及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有關產品或服務,以及過分展示或強調及或不斷稱讚被識別為該節目的產品贊助商,有關表達手法不自然及令人覺得突兀,屬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該等產品或服務。
通訊局認為,節目中雖無廣告聲稱或宣傳口號,但介紹某平台的推廣套餐及優惠時,多次口頭提及該平台,並就相關推廣套餐作談論,以及重複提及部分優惠套餐的價格,因此裁定無綫沒有遵守「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的規定」的投訴成立,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第9章第2A(a)段的規定,故決定向無綫發出勸喻。有關投訴個案詳情可瀏覽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