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第三波疫情除出現大量本地個案,亦有不少輸入個案。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刊憲,規定由下周六(25日)起,抵港者在外地登機前14日內,曾經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須提供相關文件,包括:
.載有該名到港者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由當地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書或函件,檢測樣本須取自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
.載有該名到港者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相關化驗報告正本
.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當地政府承認或核准之證明函件
.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租住日期由到港日期起計不少於14日
在港轉機過境或獲相關檢疫規例豁免者將不受影響。如有人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資料,交通工具的營運人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旅客則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新冠肺炎 相關報道:
高風險區來客 登機須證陰性 可禁不符條件機船入境 營運人可判囚(7月14日報道)
許樹昌:第三波疫情相信經豁免檢疫者傳入 加強防疫措施料一周才見成效
相關字詞﹕檢測陰性證明 輸入個案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孟加拉 印度 印尼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 南非 新冠肺炎 新冠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新型冠狀病毒香港 2019冠狀病毒病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