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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藏彈簧刀判守行為 官主動申刑期覆核稱判刑「過於依賴」辯方說法 (23:00)

患有專注力失調的18歲男學生吳銘揚,去年11月在柴灣道迴旋處一行人天橋上被搜出一把彈簧刀,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成,被判守行為一年。惟負責案件的裁判官主動申請刑期覆核,今 (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處理。裁判官指出,上次判刑時過度依賴辯方引述被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的判辭,該判辭內容未經控方證明,因此要求控方向高院索取當日錄音及謄本,押後案件至7月28日續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控罪指稱,被告吳銘揚(18歲)於2019年11年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上月30日判刑時,完全信賴辯方求情中引述被告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時的判辭,即在等候判刑期間將被告還押,對比此控罪慣常判以罰款的做法,是不合比例,遂判被告自簽守行為;惟她事後再三思考後,認為自己「過於依賴」辯方說法,而該引述未經控方證明,所以只屬傳聞(hearsay)。

控方回應表示,判刑前一直沒有得知相關高院判辭內容,稱控方文件夾內只有關於當日高院聆訊的簡單筆錄。香官聽罷,要求控方先向高院索取相關庭上錄音及謄本,再擇日聽取控方對辯方說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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