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昨晚(16日)公布調整由香港入境廣東者的防控措施,有關核酸檢測的規定,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和港珠澳大橋入境廣東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區政府認可醫療機構發出的72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入境後亦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經批准的公務商務豁免人員、跨境司機、跨境學生以及符合粵港澳三地隔離互認政策的人員除外。
特區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往廣東前須確保持有相關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否則將不能進入廣東;折返香港時更會因重新進入香港而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接受14天強制檢疫。
深圳市及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昨日亦就相關措施發通告,表示自今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港口岸及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入境的人,入境時必須持有上述獲港府認可的醫療機構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並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