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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和你Shop」地盤工涉用左肩撞警胸膛 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17:10)

網民於去年12月25日發起聖誕節「和你Shop」示威,一名地盤工人涉在尖沙嘴海港城以左肩撞向一名警員的胸膛,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稱,被告比警員高「半個頭」,質疑被告「點用膊頭撞」,更着警員在庭上用直尺量度被撞位置的闊度及長度,惟其後警員回應,被告用整個左肩位置撞他,令他「向後移咗一步」。裁判官下午裁決時指出,根據辯方呈堂片段,可聽到被告曾說「我行過嘅啫阿sir,我係唔小心撞到」,故相信被告沒有犯罪意圖,不排除被告不小心撞向X,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原告於1997年加入警隊、隸屬快速應變部隊隊員的警員X,被告為48歲的王明雄,報稱任職地盤工人,否認一項於12月25日在海港城3樓OT317號舖「Boggi」襲擊警員X的罪名。案件於上午被裁定表證成立。

警員X作供稱,當日收到上級指示,與十多名同僚到海港城3樓慢行,作高調巡邏。X巡邏時,見到被告在4至5米外凝視他,同時細聲說粗言穢語,及後走近並用左肩撞向其胸膛。X感痛楚,隨即按住被告的肩膊,質問被告「你做乜撞我」,惟被告目無表情亦無回應,他把被告交予另一警員警誡及以襲警罪拘捕他。

在辯方盤問下,X表示自己高1.7米,亦同意被告比自己高「半個頭」,更應辯方要求在庭上用直尺量度被撞位置的闊度及長度。X量度後稱胸膛闊30厘米,長14厘米,辯方質問X「佢(被告)高你咁多,點用膊頭撞你咁大範圍啊?」辯方質疑X的證供不可信。X回應,其意思不是被告左邊膊頭「嗰一點」撞到他,而是用整個左肩撞到他,令他「向後移咗一步」。

辯方提出,X案發時在沒有警誡下曾向被告問了3次問題,違反了警方「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犯則及指示」,但X反駁,拘捕前要給予機會疑犯解釋,「如果唔係點樣叫公平呀?」辯方再追問,若當時被告以「不小心、擠迫撞到」回答,是否不會被捕。X回答:「唔會呀,因為我覺得佢專登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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