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就《港區國安法》提出質詢,律政司今(15日)以書面回覆。問及被移交內地審訊的港人能否得到香港律師支援,律政司稱需「按內地法律規定處理」,林卓廷今表示,根據此說法,被移交港人或難以獲香港法律支援,因香港律師或欠缺內地執業資格。
林卓廷表示,這表示被移交港人只能依賴內地律師。他說,政治敏感案件難覓律師辯護,就算有維權律師願意處理國安法案件,律師也可能面臨其他後果,如被判監。
《港區國安法》第35條提到,若違反國安法,會即喪失參選資格和公職;律政司回覆稱,「可以被理解為永久喪失資格」,林卓廷稱違反國安法的條件很低,「港人與內地最高級的政治犯有同等地位」。
對於《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律政司稱兩者「相輔相成」,林卓廷批評此為官方的一貫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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