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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工涉用激光筆照警 被裁襲警等罪不成立 (14:00)

去年12月15日的「和你Christmas Shop」集會期間,33歲洗車工人涉用激光筆射向警車,再透過車窗玻璃射到警長的雙眼約兩秒後被捕,被控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共2項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5日)裁定,被用作證物的激光筆未有存放在防干擾證物袋內,亦不肯定涉案警長是否能準確辨認出被告,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澤光(33歲)被控去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一期外襲擊警長3236,以及管有一支激光筆,意圖作非法用途。

裁判官黃士翔指出,案中激光筆未有存放在防干擾證物袋內,控方亦沒交代該證物的存放程序,法庭無法肯定該證物是否屬被告當日被搜出的激光筆,亦無法肯定被告管有的激光筆威力如何,以及是否適合用作傷害他人。

黃官表示,被告雖在示威地點管有激光筆,以及在警誡下稱「呀sir玩下啫」、「射下警車啫」,惟法庭仍未能推論被告有傷害他人的意圖,遂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黃官又稱,警長在車內發現一名男子在人群較出位置手持激光筆,惟他只能認出該男子的衣著,未能認出對方的容貌,該男子當時身穿灰色外衣和佩戴黑色眼鏡的打扮亦非特別罕有。雖然控方呈上被告當日被捕時的照片,惟拍照與拘捕時間相差多個小時,法庭無法肯定警長能否正確肯定被告為手持雷射筆的男子,遂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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