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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學生藏打火機噴霧罐囚10月 (20:50)

去年6月12日民陣在金鐘舉行集會前一晚,20歲學生涉在上環被警方搜出3支貼上打火機的噴霧罐,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裁判官認為被告「花了一番功夫」將噴霧罐與打火機組合,是有部署的行為。

被告為報稱學生的馬子樂(20歲)。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正面,他已知錯及反省,惟其身體狀況不適合進勞教中心服刑;另在庭上呈上被告的親筆求情信,提及被告還押14天後的感受,包括對事件感內疚。

辯方又強調,涉案噴霧罐雖在被告身上找到,但控方並無證據指出被告會如何使用噴霧罐作武器,甚至會不會使用該武器。

不過,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稱,被告「花了一番功夫」將噴霧罐與打火機組合,可見被告是有部署;被告管有3組噴霧罐,代表他有意持續使用,亦不能忽視被告可能將其中一至兩組噴霧罐交到其他人手中犯事的可能,在考慮辯方求情及早前已呈上、由被告家人及教師撰寫的求情信後,決定判被告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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